各预算单位:
根据校财字[2015]02号《关于编制2016年预算及2016-2018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通知》要求,请校内各预算单位、项目主持人认真细化2016年度预算经济科目,并通过“预算管理系统”进行申报。具体要求如下:
1.预算管理系统中的基础信息一定要真实、准确填报(如员工人数应以教学管理部门为准,职工人数应以人事管理部门为准)。
2.按照全口径要求编报。各校内预算单位(包含职工个人,如科学研究项目等)在2016年为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所需经费,包括定额公用经费、专项业务经费和各类项目经费等。没有列入预算的项目将不予支持。
3.按照财政厅要求,2016年预算支出必须细化到经济科目(见《预算编制经济科目使用说明》),并严格执行。请各单位(个人)细致测算、尽可能准确编报,否则影响预算执行。
4. 对于达到《安徽省省级2015-201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》中所规定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,同时还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,提供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清单,细化到货物或服务项目名称、单价、数量和金额等具体内容。
请各预算单位在编制本单位预算时指定专人(职工个人编制本人科研及相关项目)通过财务处网站-“财务信息平台”-“预算管理”进行细化编制,单位预算请打印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财务处综合科,截止日期10月16日。咨询电话:3176328。
财务处
2015年10月8日